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落实好2017届秋季毕业实习工作,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本二级学院参加秋季毕业实习相关专业和班级,做好实习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毕业实习形式
2017届毕业实习学生按集中实习,集中管理原则进行,各二级学院实习生在基地人数不低于参加毕业实习生人数60%。
二、毕业实习单位的联系落实
1. 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集中实习单位,教务处负责落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集中实习单位。
2. 各二级学院于2016 年4 月25日~4 月29 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领取《宜宾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联系函》。
3. 分散实习的学生需二级学院审批后,持《宜宾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联系函》,将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回执单返回各二级学院。
4. 所有自行联系到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实习的学生,均作为学校集中安排实习安排处理。
5. 准备考研的学生,原则上不到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实习。在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实习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实习工作量或提前结束实习,否则,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三、2017 届秋季毕业实习信息统计
1. 各相关二级学院按要求统计好毕业实习信息。在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实习的学生,以及没有联系好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形式一栏注明“集中”。
2. 自愿参加顶岗实习的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请在“是否顶岗实习”一栏注明“愿意”。具体实习单位在暑假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教务处择优统一安排。
3. 各二级学院于2016年5月20日之前将统计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QQ:491909432)汇总。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届秋季毕业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
教务处
附件:2017届秋季毕业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1).xls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