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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届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见习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9   点击次数: 【字体: [复制链接]


各相关二级学院:

    2019 届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见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育见习目的、任务 

    各二级学院教师教育专业教育见习具体要求按照《宜宾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及各专业《教育见习教学大纲》执行。

    二、教育见习安排及要求 

    1. 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等十个学院 15 个本专科教师教育专业教育见习原则上定于 2018 年 4 月 6 日~4 月 27 日(校历第 6~8 周)进行。具体安排见《2017~2018 学年度下期 2019 届教育见习安排表》(附件 1)。

    2. 2019 届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见习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对外联系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并务必在见习前与见习学校取得联系,落实学生教育见习具体事宜。教务处紧密配合各学院开展工作。

    3. 各二级学院安排落实好带队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负责教育见习具体管理和学生见习指导工作。学生应按各二级学院制定的《教育见习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各项见习任务。见习结束后每位学生需写出教育见习总结,交带队指导教师,作为评定见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4. 教育见习期间,所有专业课、公共课停课。

    三、教育见习经费 

    学校按每生 40 元标准将教育见习包干经费划拨到各二级学院。其中,30 元用于支付见习学校收取的管理及指导教师经费,由带队指导教师负责统一交见习学校教务处;10 元用于学生交通费、资料费等的补贴。

    各二级学院负责核定带队指导教师工作量,并按各二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带队指导教师课时津贴。

    四、教育见习成绩评定 

    1. 教育见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2. 带队指导教师根据见习学校指导教师意见、学生在见习中的综合表现及个人见习总结评定学生教育见习成绩,填写《宜宾学院教育见习成绩册》(附件 2),并将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 1:2017~2018 学年度下期 2019 届教育见习安排表

附件 2:宜宾学院教育见习成绩册

教 务 处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

宜宾学院2019届教育见习安排表.xlsx

宜宾学院教育见习学生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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