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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30   点击次数: 【字体: [复制链接]

 

 

 

宜宾学院美艺学院

实训管理中心制度及方法

 

 

 

 

 

 

 

 

美艺与艺术设计学院

实训管理中心



  

 

宜宾学院实验教学相关管理制度

宜宾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1

宜宾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2

宜宾学院实验室应急处理方案 15

宜宾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20

 

美艺学院实验教学相关管理制度

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训管理中心简介 23

工作室负责人职责 25

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保障体系 26

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安全应急预案 30

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33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33

实训管理中心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若干办法 35

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35

工作室内学生规范守则 36

关于美艺学院工作室内卫生的相关标准及措施 37

 

 

 

 

 

 

 



宜宾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功能,是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实现学校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6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基本目的与任务:使学生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强化专业技能、掌握实践方法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学生成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实践教学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实训教学(课程实验、工程实训等)、实习教学(认知见习、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几大主要内容。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学校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学校其他部门积极协同做好实践教学有关工作。

第四条  为实现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制定实践教学大纲,配备必须的实践指导教师,并选用或申请立项编写合适的实践性教学教材或指导书。紧密配合课程教学进程,组织实施实践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实践教学各环节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分校、院两级进行。各二级学院必须制订适合教学实际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方案。学校的监控、评估重点放在毕业论文(设计)及涉及面广的主要基础性实践教学环节,对其它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宏观指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二级学院的监控、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  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教务处、二级学院应加强实践教学研究,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着力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实验实训教学与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七条  实验实训教学是运用实验实训手段培养学生从实际操作中认识、观察事物的客观规律,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法,通过分析、归纳,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加强实验实训教学,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对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八条  学校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的场所包括各类实验实训室、操作室、训练室、工作室等。实验实训课程可分为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每门实验实训课中的实验实训项目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应用性、设计研究性等实验实训项目。

第九条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从实验实训课程体系、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到实验实训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式以及实验实训指导书建设等内容的“1+3”课程体系实施下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第十条  认真制定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原则上2学分及其以上的实验实训应独立设课。未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应明确其在课程中所占学时和学分。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教学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开足经审定的实验实训项目。各二级学院按教务处要求提前安排好各学期所有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计划,填写实验实训课程及实验实训项目呈报表(新生入学后前三周填报),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每学期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做好实验实训课前准备,实验实训课程表、教学日历由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和教行科。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安排通晓课程基本理论、实验实训技术熟练、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并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对违章操作、不听指挥的学生,实验实训教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实训,作未完成该实验实训课程处理。对造成事故者,或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器材者,应赔偿损失,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必须面向全校师生开放,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实验实训室条件进行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的考核是实验教学的重要环节,所有实验实训课程必须进行考核。各实验实训教学单位应积极构建考核内容层次化、考核方式多样化、注重过程考核的实验实训教学成绩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层次化体现在实验实训考核内容有验证性、设计性、综合性应用性、研究创新性等不同层次的实验实训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多样化体现在有笔试、口试、操作、报告、答辩、小论文等多种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体现在注重学生的实验实训预习、实验实训操作、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总结、文明实验实训等整个实验实训过程的考核。实验实训考试时间原则上在全校公共课考试的前一周进行。课程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所占具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一规定。非独立设课的课程教学实验(实训),学生实验实训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课程教学实验(实训)的相应学分。

第十六条  缺交实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及以上或缺上实验实训课两次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实验实训课程考试,该实验实训课成绩为不合格。学生实验实训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时,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十七条  学校将不断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监控和质量检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以满足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的需要为目标,以实验教学改革及学科建设需要为先导,以实验实训教学功能化平台建设为内容,以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为重点。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必须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要有完成项目建设的教师队伍及技术力量,要有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场地和环境。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与审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建设项目的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对重复性、设备购置清单、实验实训室建设场地等进行审核,报学校教务处汇总,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论证。学校发文确定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批准的实验建设项目内容在执行中不能更改,因特殊原因更改项目内容,须书面向教务处申报,项目内容更改价值超过20%,须要专家组重新论证。

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报及论证时间:原则上每年下半年申报下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组织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并公布立项建设项目。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验收:项目建设任务完成以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编制的动态化管理。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鼓励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方法,不断提高队伍水平,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执行《宜宾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章  见习、实习

第二十六条  见习、实习主要包括课程见习、课程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见习、实习实施计划,经二级学院审批后于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审核,并按审定后的计划组织实施见习、实习教学。落实见习、实习时间、场所,确定实习队的领导和指导教师;组织见习、实习动员工作;检查见习、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在二级学院内组织见习、实习经验交流会等。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审定各二级学院制订的年度见习、实习实施计划,协调各单位联系的实习场所,汇总见习、实习实施计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检查各二级学院见习、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全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检查评估实习、见习质量,总结和组织全校经验交流等。

第二十九条  执行见习、实习实施计划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更改见习、实习时间、地点的,须书面说明原因,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  考核和成绩评定要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实习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评定,分别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各专业实习、见习成绩考核的具体办法由二级学院制定。

第四章  校外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第三十一条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学校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的,用于完成实践教学各环节教学任务的重要教学场所。实践教育基地分为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和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两类,在学校统一管理下使用。

第三十二条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目标:通过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能力、就业与创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

第三十三条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内容: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基地新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有效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建立校企共同育人的教育模式: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与参与共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学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学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践教育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创新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调动专、兼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践教育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教师教育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使用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实践教育基地协议签订及授牌,负责示范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评估,负责基地建设工作的交流总结。

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共建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并负责基地的具体使用管理、基地工作总结及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二级学院负责分别组织召开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年度工作会议,研究、总结交流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第三十七条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数量及立项建设原则:根据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来确定,以满足学校在校生实践教学需要为标准。有利于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培养,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有利于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鼓励二级学院申报具有综合实践教学功能的校外基地建设项目。

第三十八条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程序与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需要,选择适合完成学校实践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提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请,并提交相关企事业单位基本材料。教务处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请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审批,批准后双方签订《宜宾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附件2),并组织正式的挂牌仪式,授予“宜宾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牌。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

第三十九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是本科教育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生专业必修课。是学生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学校鼓励各专业将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有机结合实施。

第四十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宏观管理。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目标、管理制度;对经费的管理、划拨;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质量监督、总结和考评;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改革研究;组织经验交流与成果推广应用;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等。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拟定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报告、指导学生完成一稿、二稿、定稿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推优(优秀指导教师10%、优秀毕业论文学生5%)、总结、资料归档。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采用五级计分制,分别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的具体办法由二级学院制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学生学位论文(设计)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真实性检测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四十四条  毕业成绩不合格,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四十五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十六条  毕业实习的形式分为顶岗实习、支教实习、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等。学校鼓励以顶岗实习和集中实习为主。

第四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毕业实习的规划、规定等管理制度;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表彰;协调各二级学院与实践教育基地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负责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二级学院建立毕业实习工作委员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订毕业实习大纲;组织编制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好毕业实习各个环节的工作,指导教师的考核,推优表彰(优秀实习学生10%)、总结交流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十八条  教育实习(教师教育专业毕业实习)在第七学期进行,学生校外实习时间十周,校内试讲、说课、实习验收、总结、交流等六周。专业毕业实习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报教务处另做安排。

第四十九条  实习过程中,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证实习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第五十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无故不按时上交毕业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不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超过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采用五级计分制,分别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毕业实习成绩考核的具体办法由二级学院制定。

第六章  学科竞赛

第五十二条  学科竞赛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科竞赛着力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五十三条  学科竞赛是指由各级政府、国家级专业学会、学校等举办的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全国性、全省性学科竞赛分为A级、B级、C级三级。

竞赛等级

主办机构

备注

A级

教育部或教育部高教司主办

B级

国家一级学会,省教厅、省教厅高教处主办;

A级竞赛的省赛或赛区竞赛

C级

行业协会主办等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

B级竞赛的省赛

 

第五十四条  学科竞赛以立项的方式组织进行,其原则是“学校立项,二级学院承担,项目化管理”。教务处作为学校学科竞赛组织管理部门,承担学科竞赛的宏观鼓励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与落实学校学科竞赛规划、管理办法、教学专项奖励绩效分计算办法等激励政策;项目立项、经费划拨、后勤保障、考核、评估,核发学校省级及其以上竞赛指导教师津贴,审核二级学院、指导教师教学专项奖励绩效分,组织学科竞赛工作总结、交流,整理、归档资料等,特别是学科竞赛成果宣传展示和成果推广工作;

第五十六条  二级学院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规划建设、组建优秀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申报学科竞赛项目,制定竞赛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报名,并进行赛前辅导和培训,带队参加竞赛;做好竞赛总结、宣传报道等工作,推荐优秀指导教师;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审核教学专项奖励绩效分;并将竞赛材料进行归档、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十七条  学科竞赛项目申报和立项,由各二级学院填写《宜宾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每年各类学科竞赛承办项目。教务处将根据上年度竞赛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立项和项目经费审批,对上年度未完成或完成效果差的项目,取消其再次立项资格。

第五十八条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学校立项的各类学科竞赛项目,指导教师竞赛工作量可以折算为当学年教师教学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由各二级学院制定。

第七章  实践教学经费管理

第五十九条  实践教学经费是用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内设置的实验教学,实习、见习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等实践教学内容的专项经费(不包含劳务费等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人头经费)。为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实践教学经费实行“统一计划,限额分配,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做到按计划,不超支,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六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每学年以学校批准的实践教学预算经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项目及项目经费标准为依据,将部分实践教学项目经费划拨到各二级学院,实行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制下的项目化管理。

第六十二条  教务处划拨各二级学院的实践教学经费项目:校外见习、实习项目经费,校级学科竞赛项目经费等。

第六十三条  教务处统一管理的实践教学经费项目:教育实习差旅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经费、实验耗材费等。

第六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制定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使用细则,安排专人负责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处理。各实践教学项目实施方案、经费使用情况、工作总结等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第六十五条  教务处接受学校对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各二级学院接受学校、教务处对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在每年规定时间内,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上一年度实践教学项目经费标准为依据,向教务处提交下年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教务处在审查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批。

第六十七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实践教学经费总额、上一年度实践教学项目经费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上一年度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等,确定当年度各实践教学项目经费标准。

第六十八条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及参考划拨标准:

1.教育见习经费:教育见习单位指导、管理经费和教育见习学生交通费。以年度为单位将见习经费划拨到各二级学院:教育见习参考划拨标准:40元/人。

2.课程、专业见习(实习)、生产实习及实训专项经费:交实习单位用于实习单位的指导、管理;个别特殊专业可用于学生交通费、门票费等。

学校根据参加各类教学实习的专业学生人数,实习天数(原则上计算经费的实习天数不超过一周),以年度为单位将专业实习经费划拨到各二级学院:

专业课程实习参考划拨标准:

1)艺术、工科类:40/人.天;

2)理科类:35/人.天;

3)文科类:30/人.天。

专业课程见习参考划拨标准:

1)艺术、工科类:40/人.周;

2)理科类:35/人.周;

3)文科类:30/人.周。

3.毕业实习经费:划拨学生的实习经费交实习单位用于实习单位的指导、管理,经费参考划拨标准150元/生。

4.校级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竞赛所需的宣传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校外聘专家评审费、学生奖励费等保证学科竞赛项目完成所必须开支的经费。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划拨的项目经费总额,全额划拨到二级学院。

5.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竞赛所需的报名费、调研费、宣传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差旅费、学生奖励费及生活补助费等保证学科竞赛项目完成所必须开支的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以上各项经费参考划拨标准可能随学校批准给教务处的年度实践教学预算经费的变化等而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十九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报销

1.教务处统一管理经费:教学项目工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工作依据和凭证,由二级学院领导、教务处领导签字,到计财处在教务处管理费用中报销。

2.划拨二级学院经费:教学项目工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工作依据和凭证,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到计财处在划拨经费中报销。

 

第八章   

第七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实践教学的相关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宜宾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学生成才奠定基础”的服务理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适时组织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安全检查,切实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室)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教学中心(室)主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教学中心(室)根据规模大小设置安全管理员若干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教学中心(室)必须与主管二级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各实验教学中心与各实验室也要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所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协助实验教学中心(室)主任抓好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并负责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第四条  学校切实保证基本的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如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有明显标记的逃生门等,每个实验室要设置基本的救助材料如小型紧急救助药箱等。实验教学中心(室)、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实验教学中心(室)、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第六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是否完好并处于关闭状态,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  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八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严格按《宜宾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  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验室废物进行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弃物回收装置内,统一处理;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严禁将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放。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保持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检查,应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二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进食、喝水、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更不得在实验室内住宿。

第十三条  不准使用电热设备取暖、烹饪食物等。实验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炉、烘箱、马弗炉、电加热器等,使用人员不能离开,离开时应托其他人照看或切断电源。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

第十四条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实验教学中心(室)、相关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按相关规定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发现火情及时按报警器,并协同管理人员扑灭火情,如果火势较大,应先切断电源。同时报院保卫处,紧急拨打“119”说明火情详近地点,火势现状。请求支援,并派人接应,同时按平时训练要求,组织火情现场人员逃生,关闭相关防火门,积极配合专业队进行抢险,负责为消防队提供消防栓的准确位置,配合专业消防队及医护人员救护,抢救火场被困人员及重要物资。

第十六条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措施。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宜宾学院实验室应急处理方案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安全工作,增强教职员工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加强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对已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处理。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分析

(一)火灾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

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3、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二)爆炸

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

1、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进而导致爆炸;

2、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三)中毒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

1、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

2、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3、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

4、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5、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6、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四)触电

1、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

2、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五)灼伤

皮肤直接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如浓酸、浓碱、氢氟酸、钠、溴等引起的局部外伤:

1、在做化学实验时没有根据实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

2、在紫外光下长时间用裸眼观察物体;

3、使用毒害品时没有配戴橡皮手套,而是用手直接取用化学毒品;

4、在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

5、用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用鼻子直接嗅气体。

二、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办公室主任:各实验教学中心(室)主任,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急救的协调工作;

成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学教师及相关科研人员,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急救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

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学校内部电话:3548110(内线5110)

三、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

1、发现火情,师生发现火情及时按报警器并协同管理人员扑灭火情,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扑灭;

2)对资料、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3)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4)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来灭火;

5)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学校保卫处内部电话:3548110,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四)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有人触电他人要切断电路,不能直接接触。平时要注意不要用湿手、物接触电插销,实验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⑴切断电源开关;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院接替救治。

(五)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化学灼伤、碱灼伤:先用水洗,再用2%醋酸溶液洗;酸灼伤:先用大量水洗,再用NaHCO3溶液洗。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六)创伤临时急救

1、烫伤:应涂上苦味酸和獾油。

2、割伤:应以消毒酒精洗擦伤口,撒上止血粉或缠上创可贴。若为玻璃割伤,应注意清除玻璃渣。

(七)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立方米/时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乙炔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余压。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离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不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宜宾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

第三条  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学校保卫处、教务处、国资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及所辖实验教学中心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的责任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属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所有环节负责;各二级学院分管副院长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责任人,承担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必须制定详尽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存放、使用、处置制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所制定的管理制度细则及明确的各环节具体责任人应报学校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采购的监督与协调;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与监督。保卫处、教务处、国资处必须落实具体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    采购与运输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申购时应由各二级学院和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申购计划,并填写“宜宾学院危险化学品申购单”。经教务处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各部门落实的指定管理人,按国家规定程序实施采购计划。

第九条  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十条  对因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时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专用场所,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部门各实验室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必须是一日一次的用量,严禁将剩余试剂、药品存放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场所。

第十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分类保存,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库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并做到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

第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实验项目申请领用危险化学品时,须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经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必须双人领用(其中一人必须是经各部门书面批准的指定管理人)。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遵守专项审批、专项使用的原则。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转送、转让给其他部门和个人,或用于食品、药品或其它非实验室使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凡发生化学品危险品被盗、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如实向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和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安全紧急预案立即组织营救,迅速控制危害源。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洗等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第五章   报废与销毁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条  销毁处理危险化学品,必须经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和保卫处审核同意,并在征得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严密措施妥善处理。

 

 

 

 

 

 

 

 

 



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训管理中心简介

  一、本实训管理中心是一所集合了实验、教学、科研、报告及展示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中心隶属于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与学院中美术学系、环境设计系、视觉传达系、产品设计系、艺术设计专科等为同级别教学管理机构。

  二、实训管理中心下辖纤维艺术工作室、模型工作室、陶艺工作室、视觉影像工作室、数码影像工作室、山水画工作室、油画与3D绘画工作室、平面设计工作室、水彩画工作室、服装设计工作室、皮具与饰品工作室、精工油泥工作室、染织工作室等13个各具特色的工作室。

  三、实训管理中心下辖所有工作室应以教学、实践、创新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根本宗旨;以务实为行动准则。作具有鲜明特色的艺术工作室管理中心。

  四、本实训管理中心的职能

    实训管理中心对美艺学院所有课程的实训工作各环节进行管理(含大纲、实训过程、实训总结等资料的归档);设备管理及维护;设备的登记及材料的申报;各工作室使用前的安全培训及操作规范监督等。

 五、工作室管理中心所辖工作室的未来发展方向

1、僰·道  陶艺          工作室

2、境·界  摄影摄像      工作室

3、集·美  设计与印务    工作室

4、雕·琢  模型模具      工作室

5、彩·练  纤维艺术      工作室

6、云·端  数媒与软件    工作室

7、创·域  环艺设计    工作室

8、原·木  木工          工作室

9、魔·幻  西画与3D 绘画工作室

10、河·山  中国画        工作室

11、锻·造  金工与油泥   工作室

12、蝶·影  服饰服饰   工作室

13、印·象  印染印烫     工作室

14、物·华  首饰皮具     工作室

15、形·神      雕塑         工作室

六、实训管理中心特色

⑴作为美术及艺术设计学院特色的实训管理中心,随时代表着美艺学院的价值与形象,突出强调美术及艺术设计给宜宾学院和社会带来的实用价值,并用实际行动展示美术教育的重要性。

⑵实训管理中心严格把关学生实训实践教育,让毕业生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优秀人才。

⑶工作室特色教学如皮具、木工、扎染、陶艺、摄影、摄像、精工、服装、设计、模型等众多具有特色的教学课程,师生双向选择,构建立体化教学体系。

⑷精英化教育,提升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实践技术,为国家提供有用人才。

七、实训中心下属各工作室职责

1、保障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活动和学院安排的工作。

2、为师生提供课外实训、科研场地、设备和技术指导。

3、面向全校和社会提供艺术工程实训、培训指导、承接各类艺术创作与设计项目。


工作室负责人职责

一、该工作室负责人是指该工作室的全权领导者、规划者、责任者。

二、该工作室负责人需要组织培训该工作室管理团队,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等安保设施的使用。

三、工作室负责人需要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及接待任务。

四、工作室负责人需要配合实训管理中心的工作。

五、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并监督该工作室管理团队做好相关登记、指导、上报等工作。

六、工作室负责人负责拟定工作室的建设规划和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并上报实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七、工作室负责人对本工作的卫生、操作流程标牌、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通道提示牌等负责制作、粘贴和维护清洁。

八、工作室负责人是工作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九、工作室上班时间跟学校上班时间同步,下班时间与学校下班时间同步,原则上不能在非上班时间把工作室单独拿给学生使用,尤其是相对危险的工作室。如果工作室负责人同意,需让学生走正规请假程序,并且学生安全由同意教师负责。

十、每天离开工作室之前需要对水、电、门、窗等逐一进行检查。

 

 

                                             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

 


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保障体系

     实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保障体系建设是实训管理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训管理中心是教学人员、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技术资料档案集中的地方。做好实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是实训管理中心人身、财产、物资安全、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实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在先”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强对新教师、新学生及新工作室投入运行前和新工作室项目的开始前的安全教育。制定以实训安全运行为目标的实训管理中心安全保护的管理标准,并在管理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各个工作室需布置合理、通道畅通、整洁卫生,安全标志齐全、醒目直观,工作室安全防护设施与警报装置齐备可靠,安全事故抢救设施齐全、性能良好。

一、  各个工作室设施建设 

为了规范实训管理中心的各项管理,创造以人为本的教学环境。

工作室管理中心下设:

1、僰·道  陶艺          工作室

2、境·界  摄影摄像      工作室

3、集·美  设计与印务    工作室

4、雕·琢  模型模具      工作室

5、彩·练  纤维艺术      工作室

6、云·端  数媒与软件    工作室

7、大汉纵横  环艺设计    工作室

8、原·木  木工          工作室

9、魔·幻  西画与3D 绘画工作室

10、河·山  中国画        工作室

11、锻·造  金工与油泥   工作室

12、蝶·影  服饰与皮具   工作室

13、青·士  竹雕竹编     工作室

14、印·象  印染印烫     工作室

15、物·华  首饰设计     工作室

 

二、 学生安全、环保、行为习惯教育

为了更好履行高等院校实训管理中心所承载的使命,一贯把实训管理中心的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安全方能使实训诸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所以将学生进入实训管理中心的第一课作为“安全、环保、行为习惯教育课”。

1.防火、

火灾对实训管理中心构成的威胁最为严重,最为直接。一场严重的火灾,将对工作室内的人身、财产和资料造成毁灭性的致命打击。而引起火灾的要有三个因素:易燃物,助燃物,点火源。结合我院实训管理中心现状,主要易发生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和木料、纸张等耗材引起的火灾。

   1)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

包括保险开关失灵,仪器设备失灵,设备温度异常而达到周围物品的燃点而失火,最主要是由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疏忽。另外要注意,到一个工作室工作,一定要清楚电源等总开关的位置,有异常情况,要关闭相应的总开关。并了解灭火器等急救器材的位置,出现情况能做好相应的自我救护。

2)木料、纸张等耗材引起的火灾

 最常见的是点火源和香烟,各个工作室内严禁吸烟及各种火源,这是最基本得防范措施。实训管理中心常用的灭火犯法:用水灭火、沙土灭火、灭火器。小火可用湿毛巾等覆盖上,就可以使火焰熄灭。大火用灭火器,同时报警。如果灭火器灭不了,切断电源,尽快疏散,撤离人员,最好将工作室门关上,以免火势蔓延。出现火灾时,一定要冷静,做出正确判断,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2.防触电

1)使用新的设备仪器,要先看说明书,读懂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才可使用。

2)使用搁置的电器应预先检查,发现有损坏之处及时修理。

3)湿手不可接触电体,不能再潮湿处用电器。

   4)要按电学设备安全用电量来选择适当的保险开关。

   5)电器、线路装置不能裸漏,漏电部分应及时修理好。
   6)使用完毕后的电器设备,闭上开关,拔掉电源。

   7)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并接地线。

8)各种电器材料按规定范围内使用,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开关,再进行灭火。

 3.防溢水和防盗

 防溢水,使用完水龙头一定要及时关闭,有时可能停水,打开水龙头忘记关闭,夜间来水便溢了出来,如果漏在电学仪器设备上,就会损坏仪器设备。阻塞下水道的纸片、泥土、胶布等残渣,要及时清理。

防盗,离开工作室时,一定要关好门窗,瞬间离开,也要关好门,我们要求学生上完实验课时,检查电、窗户是否关好,每个同学都要养成习惯。离开工作室,逐项检查,遇到陌生人一定要上前询问。

 4. 遵守仪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爱护工作室仪器和设备,注意人身安全。

1)使用设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注意安全。

2)凡是违反实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扣除实验课程成绩、罚款、试情节给予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5. 工作室内处理应急情况指南

1)一般割伤

 取出伤口内异物,保持伤口干净,用就酒精棉清除伤口周围的污物,涂上外伤膏或者消炎粉。若严重割伤,可在伤口上部10CM处用纱布扎紧,减慢流血,并立即送医院。

2)一般烧伤和烫伤

 不弄破水泡,在伤口处用95%的酒精轻涂伤口,涂上烫伤膏或涂一层凡士林油,再用纱布包扎并立即送医院。

3)锈蚀金属或有污染的物品伤口应及时打破伤风针。

4)火灾

 工作室内一旦起火,一方面立即灭火,一方面防止火势蔓延(切断电源、移走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主要针对起因选用合适的方法。一般小火用湿布、石棉布或者沙子覆盖燃烧物即可灭火。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但因电器设备所引起的火灾,只能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不能用泡沫灭火或者水灭火,以免触电。衣服着火时,切勿奔跑,应就地打滚,其他人员迅速帮其灭火。火势无法控制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5)触电

 发生触电时,迅速切断电源,将触电者上衣解开,取出口中异物,然后进行人工呼吸,严禁注射兴奋剂。当患者恢复呼吸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送往医院。

 以上方法仅为救急措施,若伤势严重,应速送医院诊治。

美艺学院工作室管理中心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报警电话:110

                                       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

 

 

 

 

 

 

 

 


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安全应急预案

 

为规范实训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实训管理中心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协调、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安全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高效,以人为本。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工作室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公共财产损失。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加强工作室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各工作室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对实训管理中心事故(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建立分层指挥,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处置等各项应急工作。

4、快速反应,立足自救。在工作室事故(事件)处理和控制中,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事件)进一步扩大。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及下辖所有工作室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美艺学院党委书记、美艺学院副院长(负责工作) B区保卫工作负责人

     副组长:美艺学院党委副书记、美艺学院分管副院长、美艺学院实训中心主任

     成员:各个工作室责任人、美艺学院行政办公室、B区水电技术工人

2.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工作室负责,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实训管理中心及下辖所有工作室的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应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训管理中心及各个工作室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四、应急措施

1、火灾应急预案

1)发现火情后,第一目击人应立即向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通知学校保卫处或拨打119,并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2)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利用实训管理中心现有灭火器材扑救,转移存放的物资,同时切断可燃物燃烧路线,阻止火势蔓延。熟悉工作室环境和物资存放的工作人员要主动配合救火工作。

3)如火势较大,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疏散人员和车辆撤离至安全区域,加强现场警戒,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引导消防车辆,以保证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现场。

4)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护。

5)火情解除后,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对库存设备材料进行盘点,核实损失。

2、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1)出现意外伤害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第一急救措施,视情况通知校医院或者拨打120,并立即向实训管理中心以及领导小组报告。

2)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特定人员利用实训管理中心现有急救药品作好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理。

3)疏散无关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关怀氛围,安定受伤害者,避免不科学的急救措施带来的二次伤害。

3实训管理中心被盗应急预案

1)发生盗窃事件,工作室负责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工作室库存设备材料进行清查,向保卫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如发现被盗物资中有危险时,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3)发现窃贼正在行窃,工作室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记住盗窃嫌疑人的像貌,体态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

4、安全防范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1)发现安全防范设备故障时,工作室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工作室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用备用设备。

2)工作室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查明故障原因,能修复的及时修复,需更换的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善后处置

工作室管理中心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工作室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按学校有关部门指令组织整改,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六、保障措施

1)工作室管理中心内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2)工作室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实训管理中心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七、应急预案基本流程

1)第一目击人第一时间根据情况通知119、110、120及学校保卫处、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相关工作室责任人。

2)相关人员到案发地后第一时间进行相关处理,并把情况上报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3)由实训管理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布置接下来的相关工作。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为加强全校设备的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一、赔偿界限

第一条  丢失、损坏仪器设备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按照原价全部赔偿。

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不该自己使用的器材,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3、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带出校外造成损坏丢失。

5、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

第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可赔偿原价的一部分

1、损坏的仪器设备,能修复使用,并不影响其性能者,赔偿修理费;虽能修复使用,但影响性能者,应赔偿修理费和部分仪器设备损失费。

第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于赔偿

1、在各负责人已采取必要的安全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被盗,并有公安部门勘察证明(或校园保卫处)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如使用时间太久、性能不稳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损坏。

3、由于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等)造成的损坏。

第四条 由于责任事故,致使本工作室或其他工作室遭致被盗、失火等损失。肇事者应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损失巨大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赔偿处理办法

第五条 被盗、丢失、损坏仪器设备的时间发生后,责任人应及时向工作室教师或主管人(工作室管理中心主任)报告。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校园保卫处)报告。发生仪器设备的丢失或损坏,工作室教师及该工作室责任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相关表格,报学校工作室管理中心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成,由分管院长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保卫处),协同处理。有关处理决定的相关文字材料报学校相关机构及学院行政。

第七条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第八条 学校或教职工未办妥赔偿手续前,不能办理注册报到或离校手续。

                                                          

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


实训管理中心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若干办法 

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1、实训中心下辖所有工作室明确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杜绝垃圾乱扔乱放,不排放有污染液体,妥善处理好因教学实训后剩余的物品处置。

2、工作室内使用的颜料、纸墨需购买带有环保字样,并保留一定时间段的空颜料盒以备学校检查。

3、工作室负责人就是該工作室的环保责任人,维护、解决好该工作室的环保问题。

4、工作室材料使用原则为尽量使用环保材料,不环保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必需使用,需根据学校相关条例做好相关善后处理。

5、每个工作室需配备废弃回收装置,确保无污染普通废弃物有效定期送至学校垃圾场。

6、各个工作室在本工作室规章制度中要设立关于环保及垃圾处理等相关办法。

7、各个工作室有需要排出废水时,需满足国家相应排水标准。有颜料残渣等需要相应处理达到标准方能排放。

 

 

 

                                       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

 

 


工作室内学生规范守则

1、学生进入工作室要遵守工作室日常流程,做相关登记。

2、学生需要认真上课,记录要点,熟记操作流程。

3、学生要听从教师及专业技师指导,坚决杜绝随意行为。

4、学生请假要走学校规定的正规请假程序。

5、学生不得乱动其他设备。

6、学生在设备出现异常时需主动报告教师。

7、学生不得带走工作室内的任何物品。

8、学生不得在没有教师的情况下进入工作室及使用设备。

9、学生需要尊重教师及专业技师。

10、学生需要把相关垃圾带出工作室并妥善处理。

11、坚决杜绝学生在工作室内打闹嬉戏。

12、学生需要遵守学校及实训管理中心、各个工作室相关制度。如出现任何情况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学生进入各个工作室学习,圆满结束后获得相应学分。

14、为了学有所长,也有所精。为了各个工作室的发展培养。学生大一下学期开始不能跳转工作室。

 

 

 

 

   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

 


 

关于美艺学院工作室内卫生的相关标准及措施

1、工作室负责人是该工作室的卫生管理人及责任人。

2、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安排工作室内学生的卫生打扫及清理。要求排成表格,做到卫生可查、责任可追、表格明确,任务到位。

3、学校要求各个工作室每天结束后都需要进行卫生清理。

4、学院每学期突击检查一次,实训管理中心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对于卫生不达标给予书面警告,对于卫生恶劣的工作室进行罚款处理,对于卫生最好的工作室给予奖励。

5、工作室内所有的打扫卫生工具应有固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6、垃圾桶应放在明显位置,定期处理。

7、拖把、抹布要经常清洗避免发臭。

8、窗户、门、设备应保持清洁。

9、工作室内不能排放污染物。

 

 

 

 

 

 

 

 

 

 

                                                 美艺学院实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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