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宜宾市科技局的安排和《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宜发科〔2011〕30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承担的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宜宾市科学技术局签署的《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内容,项目执行期已到的所有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网上填报。
请项目负责人通过“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xmgl.ybkj.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待学校审核通过后,然后直接导出打印。如不能在线填写《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的,请登陆“宜宾科技(知识产权)网络服务平台http://www.ybkj.gov.cn/ybkj/”的“表单下载”栏下载验收书填写并打印。
(二)审核盖章,材料报送。
纸质验收书、自评价报告及其它验收提交材料完成签字签章手续后,1式1份,于2018年3月29日前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三)材料审查,组织验收。
我处收到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报宜宾市科技局审核后再确定组织召开验收会。
三、验收提交材料
(一)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自评价报告;
(三)宜宾市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市科技局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验收经费决算报告和经费预算调整说明;
(五)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计财处提供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会议费的会议通知、签到表和相关凭证;自筹经费只需提供使用明细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六)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按计划任务书要求项目执行期已到、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承担部门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宜宾市科技局批复。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延期项目已过一年的必须提交验收申请。
(二)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三)验收提交材料中的“四、五”为财务验收资料,是非常重要的验收内容,请务必认真详细准备每一项;项目负责人不填写“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报书”中的“验收专家和验收意见”栏目。
(四)凡承担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递交验收材料,或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宜宾市科技局将不再受理我校新申报的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
(五)我校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应在项目到期三个月内完成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合同)等约定的期限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各部门须加强管理。
(六)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递交结题验收材料,或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将直接影响我校的科研诚信。学校将根据情况对负责人作出限制项目申报、追回项目经费等处理,对项目承担部门作出限制项目申报处理,同时将直接影响部门科研工作考核得分。
联 系 人:龙元章
电子邮箱:535555015@qq.com
联系电话:3531060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