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和专业学位发展的实际,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将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及要求
1、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依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 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川理工〔2015〕90号)文件规定执行。
2、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的遴选依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 四川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遴选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理工〔2015〕79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次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根据评聘分离的原则,请各硕士授权点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今年导师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遴选程序进行,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4、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可以根据其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
5、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所在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好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并召开本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评审,达不到相应条件的申报者,不批准其导师资格;对申报材料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或《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导师在二级学院。
2、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所在二级学院对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召开本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评审,对拟增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3天。
3、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和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报(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报送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培养科对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复核。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经研究生处复审后的申请人名单和材料逐一审核和表决。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异议期3天。
7、学校发文向全校公布遴选通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5月10日前:申请人将申报表、证明材料交申报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所在二级学院。
2、2017年5月20日前: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所在二级学院向研究生处培养科提交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报(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四川理工学院2017年导师遴选汇总表》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408培养办公室,同时将各类表格电子版打包发邱雯婷OA系统。
3、2017年5月25日前:研究生处培养科完成申报材料材料的复核。
4、2017年6月中旬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5、2017年6中旬,公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名单,公示期3天。
6、2017年7月初,学校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研究生处
2017年4月19日
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