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接四川省教育厅通知(川教函[ 2015] 726号),我校申报并获准立项的2016年度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1项,根据省教厅及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每个项目相应的经费配套(详见附件1)。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规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本年度立项的教育厅自筹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将自筹经费交计划财务处入账,并将入账凭证于2016年11月18前交科研处;
2.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各1份)交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SiChu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联 系 人:雷鸿(人文社科) 龙元章(自然科学)
联系电话: 3545059 353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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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5年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及配套经费费表
2. 四川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附件2: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1116.xls
附件1:2016年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及经费配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