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3〕59号)要求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7年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材料包括毕业生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必须本人或直系亲属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银行账号信息(一份)。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参照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标准及要求,对残疾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材料包括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材料或颁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银行账号信息(一份)。
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 对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但未获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人求职补贴的2017年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材料包括毕业生本人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银行账号信息(一份)。
以上材料(含汇总表)各二级学院于10月8日交招生就业处,经过招生就业室初审后,于2016年10月9日~10月15日在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招生就业室于10月16日上报省教育厅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