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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2018届学生秋季毕业实习 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4   点击次数: 【字体: [复制链接]


    为保证2018届毕业生秋季毕业实习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2018 届毕业生秋季毕业实习工作按以下意见实施:

一、毕业实习的基本原则 

    1、2018届秋季教师教育专业毕业实习定于2017~2018学年度上期进行。其中实习前10 周(校历)2017 年9月6日至2017 年11 月9日为校外执行周(2017 年11 月11日返校晚点名),后6周2017 年11 月12日至2017年12 月16 日为校内执行周。全校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各二级学院支持并配合教务处的工作。具体安排见《宜宾学院2018 届学生秋季毕业实习安排》(附件,共11个工作表)。

    2、2018届非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实习时间,由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确定,由各二级学院管理为主,教务处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工作。非教师教育专业的毕业实习具体要求参照《宜宾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宜学院发【2016】12号)执行。具体安排见《宜宾学院2018 届学生秋季毕业实习安排》(附件,共11个工作表)。

    3、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就业相结合,通过毕业实习促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尽可能解决部分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此,学校积极开展顶岗实习工作,通过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职业技能,为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增加就业机会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选拔优秀人才提供更好的途径。

    4、考研的学生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为主。考研的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不安排到实践教学基地,特别是市内重点中学实习。凡是未按要求进行毕业实习,或私自更改毕业实习性质的,一经查实,按未参加毕业实习处理,毕业实习成绩以零分计算。

    5、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均应组织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在实习前的试讲、说课,并根据试讲、说课成绩安排学生毕业实习学校,只有试讲、说课成绩优秀的同学才能安排在重点中学实习。

   6、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参加毕业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带队指导教师在实习指导工作期间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增强实习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

二、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 

    1、学校毕业实习工作领导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孟 林

副组长:高曾辉 何 春

成员:彭贵川 邵菊香 李诚文 张 超 何会宁 杨南翎 王雄瑞 李 忠 赵先明 甘贤雪 杨剑涛 黄小惠 赵丽萍 何一 黄飞 凌农

    2、二级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成员:相关教研室主任、各二级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三、毕业实习工作要求 

    毕业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本、专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认证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需严格规范管理。

    1、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健全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实时监督检查。

    2、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

    3、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毕业实习验收工作,尽力提高师范毕业生师范基本技能和非师范毕业生专业职业技能。

    4、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工作后,各二级学院应对毕业实习工作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

四、毕业实习的指导 

    1、各二级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任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全面负责集中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与实习基地共同制定2018届毕业实习工作方案,(指导教师工作的考核内容)认真完成毕业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单位和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带队指导教师应做好毕业实习指导工作记录。原则上在毕业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不得安排带队指导教师其他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附件一的安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注意要求集中实习(包括自行联系和统一安排)的同学尽快与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联系,以便于集中实习的统一管理。

    3、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积极与实习单位沟通,切实解决好实习生的食宿等实习生活条件,落实好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配备。各二级学院、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主动掌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情况,积极协助其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4、各二级学院指定一名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专门负责分散实习的学生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教师每1~2 周一次在上班时间内通过电话与学生分散实习的单位领导或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在实习工作记录手册中作好电话记录,协助实习单位管理好实习生。必要时应到实习单位进行巡回检查。

    5、分散实习的学生应自觉接受实习单位和二级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实习前,应该在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下,作好本次实习方案(此项工作为带队教师工作、分散实习学生成绩的考核内容),在指导期间的上班时间内,至少每周一次用当地电话座机与二级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的工作时间安排及毕业实习有关情况,指导教师应将学生汇报的情况及时如实地记录在实习工作记录手册中。

    6、各二级学院非教师教育专业毕业实习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参加集中实习,由各二级学院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的工作。

五、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1、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安排实习生学习教师教育(非教师教育)专业实习手则,完成好教师教育(非教师教育)毕业实习成绩鉴定工作。

    2、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按《宜宾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宜学院发【2017】12号)文件的规定进行。

    3、学生毕业实习总评成绩必须参考学院毕业实习验收成绩评定:实习验收成绩不及格者,其毕业实习总评成绩为不及格;实习验收成绩未达到优秀者,其总评成绩不能评为优秀。

    4、加强对分散实习的学生的管理。二级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与实习单位联系获取的信息、学生汇报实习的情况评定分散实习学生的相应部分毕业实习成绩。具体标准如下:

    (1)凡是二级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电话抽检时发现实习生在汇报的实习工作时间内有一次未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只能评为良及其以下等级,有两次的只能评为中及其以下等级,有三次的只能评为合格及其以下等级,有四次及其以上的评为不合格。

    (2)如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没有按要求向二级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达一次的只能评为良及其以下等级,有两次的只能评为中及其以下等级,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以及二级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联系过程中发现实习生不在实习单位实习的时间累计在实习安排的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时,经报教务处备案,则该实习生的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若通过与实习单位联系,发现学生根本没有到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则该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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