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 2018 届毕业生秋季毕业实习检查工作安排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保证 2018 届毕业生秋季毕业实习安全稳定地开展,根据《宜宾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宜学院发【2016】12 号)、《宜宾学院 2018届学生秋季毕业实习实施意见》(宜学院教【2018】129 号)文件精神,将 2018 届毕业生的秋季毕业实习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和要求,请各相关二级学院遵照执行。
一、 毕业实习检查的重点与要求
重点:毕业实习安全稳定工作、顶岗实习工作
要求:各二级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实习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驻点指导)。
二、 毕业实习检查的组织机构
2018 届秋季实习检查工作实行两级检查督导制度。
学校毕业实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校各二级学院的实习工作的检查、协调及总结和成绩评定等的全面督导。
各二级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和学校安排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检查。请各二级学院在本周星期五以前(9 月 15日),务必将“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实习检查日程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三、 毕业实习检查的内容
1.各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学校指定的教师教育类实践教学基地、本院非教师教育类实践教学基地毕业实习工作,重点检查毕业实习安全稳定情况,以及实习生完成毕业实习情况(教师教育类包括备课、听课、试讲、上课、作业批改、课外教学活动组织,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等)、指导教师指导毕业实习情况,实习单位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情况等。特别要加强对顶岗实习的检查和指导。
2.请将检查的情况填入《实习工作检查记录》(见《毕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记录手册》)。
四、 毕业实习检查单位分配
毕业实习检查单位的分配依据城区与郊县结合、本科与专科结合、以本专业学生为主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五、 实习检查的费用报销
实习检查过程中的费用按《关于划拨2017年度实践教学工作经费的通知》(宜学院教[2017]77号)文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 务 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