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艺学院关于规范B区教学场所的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拟定《关于规范B区教学场所的管理办法》。
一、B区所有教学场所(包含所有教室、画室和工作室)全部用于美术学院在校学生的日常教学和培训活动,如果校外企事业单位需要征用于非赢利性质的活动,必须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可使用;
二、B区所有教学场所(包含所有教室、画室和工作室)不得用于对外开展赢利性质的培训活动,宜宾学院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利用B区教学场所(包含所有教室、画室和工作室)进行赢利性质的培训活动;
三、凡是在寒暑假期间使用教学场所(包含所有教室、画室和工作室)进行针对我校在校学生的非赢利性质的竞赛辅导或科研工作的,必须向美术学院办公室申请,经美术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美术学院办公室存档,复印件2份,1份交B区保卫部备案,1份交B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便于对假期校园流动人员的管理。
美术学院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