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以本科教学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学院聘请的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
二、聘任外聘教师的原则
1、学院生师比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专业,应聘任外聘教师;
2、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或课程专任教师数量不足的,应聘任该课程的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来源
外聘教师主要从其他高校高职称教师以及校外科研和教育教学单位、企业中符合宜宾学院外聘教师条件的人选中聘任。
四、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双能型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1、学院申报、人事处核定各学院聘任外聘教师计划数;
2、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
3、学院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考核合格者填写《宜宾学院外聘专家审批表》,由学院报人事处审核。
5、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审核后上报学校领导签字盖章后再返回学院和外聘教师各一份;
六、外聘教师的聘后管理
1、学院教务办、各教研室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需要安排外聘教师教学任务;
2、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3、学院教务办、各教研室负责对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发放课酬和续聘的依据;
4、外聘教师档案由学院管理。
七、外聘教师课时酬金的标准与发放
1、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2、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按照合理避税分月发放与学期末总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执行;
3、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外聘教师实际课时工作量的核算,每学期期末将课时核算纸质材料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由学院办公室财务人员进行课时计发。
本办法解释权归 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宜宾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