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负责学院行政工作,负责处理行政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党、政各项决议、决定在学院行政系统的贯彻和落实;
二、负责制定学院学年和学期行政工作计划,确保计划的运行和完成;
三、负责处理学院行政日常事务,确保学院行政工作有序进行;
四、主持学院行政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开展工作的情况,布置后阶段工作;
五、主持因行政工作而启动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六、积极支持党总支书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八、具体分管行政办、教学办公室、图书资料室的工作;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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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必须同时担任两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十一、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